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計畫之課程模組徵選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
一、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戶外教育課程優質化計畫。
二、教育部109年1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4140號函核定之「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實施計畫」(109年至113年)。
貳、辦理目的
透過公開徵選方式,鼓勵教育實務工作者,發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教育課程模組,以強化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活動規劃(包含校訂課程、團體活動或彈性學習時間及非正式課程等),並彙編優質教學案例及進行實施戶外教育課程之學校成果示例分享,供各校實務教學現場參考,以促進及提升戶外教育課程優質化之推動成效。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。
二、主辦單位:國立羅東高級中學。
肆、活動說明
一、參與對象
(一) 各類型(普通高中、技術高中、綜合高中及單科高中)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(含兼、代課及代理教師)均可報名參加,每名教師以參選2件戶外教育課程模組為限。
(二) 每件戶外教育課程模組可為個人或集體創作,集體創作人數以5人為限。
二、徵選內容
戶外教育課程模組為一個完整學習單元之課程設計,從活動課程化的概念,鼓勵教師以專業學習社群的模式,將活動式課程,加以深化、結構化,使戶外活動提升為戶外課程與教學,再優化為「素養導向教學」設計;從活動教學進階為課程教學,再進階為「課程經營」的教學模組。將戶外活動深化為戶外教育,以課程經營的思維,導入教學管理工具,透過「教學專業管理」永續經營課程,建構跨界「課程協作團隊」運作,戶外教育課程模組內容須包含以下項目(內容架構與格式如附件一)。

三、報名方式
(一) 自由報名者,資料繳交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。
(二) 績優邀稿者,自申辦學校計畫中審查分數較高者,由本計畫邀稿參與徵選活動。
(三) 參選者應於報名及資料繳交期限內,將下述資料寄至「26500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 林芷潔戶外教育專任助理收」 報名高級中等學校戶外教育課程模組徵選活動(可使用示例信件封面):
1. 報名表 1 份(附件二)。
2. 作者聲明暨授權同意書 1 份(附件三)。
3. 戶外教育課程模組參選作品紙本一式3份(以 A4 紙張雙面列印)。
4. 前述第1至3項文件請另提供doc及pdf格式與附件(檔案格式以 pdf、doc、ppt、jpg、wma等常用格式為原則)之電子檔,寄至t1007@ldsh.ilc.edu.tw。
(四) 逾時報名及繳交資料不齊者,不列入評選。
四、評選辦法
(一) 評選方式:採書面審查。
(二) 評選委員: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學者擔任。
(三) 評選項目:
1. 教案結構、流暢性及內容:50%
2. 教學創新與實用性:20%
3. 教學活動之涵蓋廣度:10%
4. 教學評量方式:20%
5. 加分項目:教學活動設計之試教成果呈現:10%(需檢附證明資料或影音檔)
(四) 評選結果公告:113年12月1日前將得獎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(https://www.ldsh.ilc.edu.tw/),並另以電子信件通知得獎者。
伍、獎勵辦法
一、獎勵名額
依獎項分為「特優」(至多3件)、「優選」(至多5件)、「佳作」(至多10件),各獎項名額由評審視投稿件數及水準酌予增減。
二、獎勵方式
作品稿費依據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」之規定辦理:
(一) 特優:由國教署頒給得獎者獎狀1紙,並致作品稿費最高 20,000元。
(二) 優選:由國教署頒給得獎者獎狀1紙,並致作品稿費最高 14,880元。
(三) 佳作:由國教署頒給得獎者獎狀1紙,並致作品稿費最高 8,000元。
三、參賽作品經評選委員二分之ㄧ(含)以上認定未達獲獎水準,得將部分獎項列為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。
四、頒獎及成果發表會
(一) 預訂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,活動計畫另行公告。
(二) 主辦單位將報請國教署函知得獎者所屬單位核予公假與課務派代。
陸、注意事項
一、參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二、參選作品內容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,如涉著作權、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,作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若經檢舉、告發並查證屬實,將取消參選資格;得獎作品將取消作者得獎資格、追回已發之獎狀及作品稿費,同時函知所屬單位。
三、得獎者須同意將得獎作品內容及其相關資訊(學校、姓名、作品簡介、參選心得、評審評語等)無償提供教育部國教署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展示、編製專輯及相關成果報告,做為各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參考運用。
四、得獎者須參與教育部國教署及本計畫後續辦理相關主題之教師研習,或教育行政人員會議,分享戶外教育課程模組設計經驗,相關費用另由研習主辦單位支應之。
五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將另行修正、補充並公布之。
柒、重要期程
一、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,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得獎名單公告:113年12月1日前。
三、頒獎:預定於114年3月31日前辦理。
辦法簡章及附件請參考附檔
113年課程模組辦法v2.pdf
113年課程模組格式v2.docx